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天津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手段。为科学指导“十四五”时期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 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形势需求
(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高位推动,成立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诚 信建设工作; 紧抓顶层设计,在全国较早出台综合性地方信用法 规,不断提升信用建设依法依规水平; 强化基础建设,初步形成 “1+16+N”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基本实现信用主体全面覆盖、信用 数据全域归集; 拓展应用场景,立足“信易批”“信易贷”“信易游” 等,积极推动信用惠民便企; 聚焦核心工作,规范信用奖惩和失 信治理,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有序推进; 完善信用生态,促进信用 服务市场规范发展,“诚信天津”品牌建设成效初现。在市委、市 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各部门共同推进下,我市城市信用 监测综合排名大幅度跃升至全国前列,社会信用环境持续改善, 有力支撑了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创新,为“十四五”时期我市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奠定了良好基础。
1.组织推动机制不断健全。畅通协调机制,成立由市委、市 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副组长,全市 49 个市级部门和 16 个区主 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形成联动运作的 工作模式。完善机构设置,在市发展改革委增设信用管理处,组 建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推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信用工作机 构建设,在各区组建公共信用中心,建立市级部门、各区诚信建 设评估机制,基本形成党政齐抓、上下联动、群策群力的工作格 局。
2.信用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信用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出台实 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以社会信用为主线,结合我市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经验,对我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激励和 失信惩戒、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作出规定, 进一步提升信用建设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精准性和安全性, 为推动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精神文明建设 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3.制度引领作用继续强化。 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2014-2020 年)》及《规划任务分工》 ,发布《天津市加 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 《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 工作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 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 《天津 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政务诚信、个人诚信、集中治理诚信缺 失突出问题等领域,陆续制定管理办法和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不断规范、细化各领 域信用制度,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信用 监管等信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4.信息基础建设逐步加强。建成并运行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实现信息查询、信用修复、信用核查、红黑名单、联合奖 惩、数据统计等多项功能。市级信用平台、区级信用平台、重点 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成“1+16+N”信用信息系统架 构。梳理制定《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广泛归集信用信息 近 8 亿条,基本覆盖全市法人和自然人主体。充分发挥“信用中国 (天津) ”网站的服务窗 口作用,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 信用报告下载、信用承诺发布、异议申诉、信用修复、 自主申报 等“一站式”线上信用服务,打造信用服务完整闭环。
5.重点领域建设成果丰硕。全面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完成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实现赋码率 100%。大力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基本实现“双 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联合奖 惩工作初见成效,推动相关行业(领域) 依托行政机关联合监管 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截至“十三五”末,全市归集红黑名 单总量 26.3 万条、联合奖惩案例近 8.6 万个。大力推进失信被执 行人治理,政务失信案例清零,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 交通运输、电信网络诈骗、安全生产、统计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成效显著。重点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多个领域制定 出台信用监管相关制度,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
6. 惠民便企应用多点开花。 开展“信易批”“信易贷”“信易 游”“信易医”等多个“信易+”创新应用,信用应用场景不断丰富, 应用价值逐步显现。开展承诺制审批,实现容缺受理的“信易批” 事项数量占全部审批事项数量的 100%,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建成运行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税务 等数据支持守信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在 2020 年全国信用大数据 应用场景征集活动评选中,该平台获得“优秀应用奖”并在全国推 广。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5.3 万家守信中小企业累计获得 600 亿元信用贷款,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慢和融资贵问 题。
7.诚信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制定《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诚 信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强诚信教育引导、注重实践养成、 选树诚信典型、营造诚实守信舆论氛围。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开展 “诚信建设万里行”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进校园、进企业、进 社区等多样场景方式,普及信用知识。举办诚信教育专题培训活 动,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诚信宣传月”等主题实践活动。注 重发挥“信用中国(天津) ”网站的窗 口导向作用,线上线下联动, 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8.多方共建局面初步形成。推进京津冀信用体系合作共建, 出台《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 2020-2024 年)》和《京 津冀区域协同社会信用标准框架协议》。 以滨海新区、武清区为 重点,开展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试点示范。成立天津市信用协会、 天津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天津市企业诚信协会,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 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服务市 场,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立法、信用规划、城市信用监测、 “信易+”应用、信用 APP 开发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为 “十四五”期间的拓展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
1.政策支撑体系尚未健全。对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 要(2014-2020 年)》,我市信用制度标准体系有待完善,信用 制度公开程度不高,部分领域配套措施有所欠缺。
2.信用基础设施亟待提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尚不完善,数据治理、数据分析、信用评价等信用数据价值发挥不充分, 信用门户网站社会服务功能有待提升; 各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 能单一,作用发挥不明显; 重点行业(领域)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滞后,支撑行业信用监管能力不足。
3.行业信用监管机制相对滞后。各行业(领域) 信用监管制 度尚未全面建立,部分行政机关运用信用手段实施精准监管意识 不强,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相比,开展行业信用监管的领域、 信用报告应用的场景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4. 区域信用建设发展不均衡。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 晚、发展水平不一,支撑“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作用不明 显,尚无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与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京津冀信用合作共建机制有待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应用场景不够丰富。
5.信用服务市场不够活跃。信用服务机构少、体量小、影响 力不足,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场景不足,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的程度不高。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有待 完善,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工作尚未开展。
( 三)形势需求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重要特征,继承和发扬中华 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 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是传承民族品性、倡导社会新风、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信用体系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是提升社会治理、监管水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 要手段。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我市城市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期,是基本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的决战决胜时期。面对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的发展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需求将更为显著,建设更为便利、持续创新的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夯实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是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举 措。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等战略目标,按照“128”发展思路,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提高全社会诚信意 识和信用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营造良好的信 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建设,规范发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信用工作开展,进一步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依法依规 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使用、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应用等相关工作, 不断提升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天津实际,强化 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上下互通、左右 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合力推进态势。 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抓 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示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推动和示范 作用,以政务诚信为引领,带动商务、社会、司法等领域诚信建 设水平全面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 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建设、形成合力。
强化应用,注重实效。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和产品供给,推 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在政府管理和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 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诚信的市场秩 序和社会环境。
区域联动,开放合作。完善京津冀等区域信用体系合作机制, 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标准互认、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应用创新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共建、 共享、共赢的新发展格局。
( 三)发展目标
到 2022 年,社会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不断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 和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较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到 2025 年,社会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较为完备, 以信用为 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 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信用服务市场繁荣发展,诚实、 守信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并保 持全国前列,“诚信天津”品牌叫响全国。
表 1 “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目标
序 号 | 指标名称 | 2020 年 基期值 | 2025 年 目标值 |
1 | 信用平台信息归集量 | 7.9 亿条 | >10 亿条 |
2 | 信用中国(天津) 网站年访问量 | 350 万次 | >1000 万次 |
3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 开率 | 70% | 五年保持 100% |
4 | 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行业(领域) 数量 | 17 个 | 38 个 |
5 | 持证信用管理师数量 | <100 人 | >1000 人 |
6 | 累计信用贷款规模 | 7400 亿元 | >10000 亿元 |
三、服务城市定位和营商环境优化,打造诚信高地
( 一)打造与城市定位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1.服务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运用信用管理机制,在产业结构调整、工业项目审批、闲置工业用地处置等领域,开展全过程信用管理试点,发挥信用信息的风险甄别、筛选和预警作 用。 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围绕制造业企业融资需求,扩大制造业信用贷款规模。鼓励工业企业加强信用管理,防范信用 风险。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助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深化科技创新领域信用建 设,探索科技创新全流程信用管理,在科技项目、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管理等领域加强信用管理。推进跨部门信用信 息共享共用,形成信用共建联动机制。
2.支撑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加快推进天津港诚信建设,以服务世界一流智慧港 口、绿色港 口为导向,打造“诚信港 口” 。 建立航运领域诚信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和风险预 警,在行政审批、船舶检验、引航服务等领域, 以信用评价等级 为重点,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在船舶金融、船舶交易、船 舶拍卖、航运定价等服务中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3.助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开展金融领域诚信建设,积极探索地方金融组织的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研究完善风险监测 指标体系,探索监管评级试点,研究制定地方金融组织的信用评 价管理办法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加强金融机构信用信 息的归集、共享。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应用信用产品,发 挥金融机构在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中的作用。推动上市公司信用 信息的归集、共享,落实国家对上市公司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惩戒制度,加大对违规披露信息、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4.促进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积极推进信用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天津自贸试验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通关信用管理,提高通 关便利化水平,推动海关、海事等监管部门,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通关免担保验放、低查验率、精简随附单证等措施。加强通关 服务信用分类和动态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析和综合研判,实现 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跨境电 商平台企业信用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为离岸 贸易、保税交易展示等新型贸易业态提供信用服务。
(二)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1.加快提升政务诚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精简行政许可内容, 以信用推动“极简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信易批”服 务,为守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并联审批 等便利服务。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等领域政府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 及其部门依法守信践诺,保持政务失信案例零增长。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事项报告、 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记录等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 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机关中从事政务诚信等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工作人员的信用理论、实务运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推动 政务信息公开共享,及时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大数 据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对政务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组织开展 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专项承诺。积极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和失信责任追溯,充 分发挥信用评价对市场主体的奖惩作用。重点加强生产流通、工 程质量、养老托幼、中介服务、文化旅游、金融税务、物价等领 域信用建设,加大对违法失信主体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 业禁入措施。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追溯标准和 规范,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共享,向公众 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鼓励进出 口企业在跨国贸易活动 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有效化解信用风险。
3.全面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加快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建立企业 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会计审计人员、统计从业人员、金融 从业人员、律师、教师、医师、建筑监理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 重点人群信用档案。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 公开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信用 建设,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开展对人社领域内市场主体 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深化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快推进教育信用监管,探索对民办学校等市场主体开 展行业监管。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严肃 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推进生态环境和节能领域信用建 设,开展企业环境、节能领域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信用分级监 管。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开展信用村镇、信用农户创建 活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4.大力强化司法信用保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应用市级行 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的数据对 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为全市执法数据中心的作用。建立 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刑事犯罪人员等信息交换机制, 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完善破产重整企业 信用修复制度,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塑诚信主体,促进企业重返 市场。完善律师行业诚信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出台律师行业信用 评价管理办法和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诚信 执业教育。
四、抓住关键环节,全力打造诚信建设新风尚
( 一)推进制度建设,健全信用法规标准体系
1.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综合性信用立法配套制度和政策 措施,形成较为完备的法规政策体系。深入实施《天津市社会信 用条例》 ,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科学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产品应用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夯实社会信用建 设法治基础。修订《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等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优化行业信用管理制度。鼓励各部门结合各领域业务特点,健全行业配套法规和章程。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明 确各部门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出台行业分级分类指导目录, 科学认定失信行为,规范划分信用等级。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 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建设和自律 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 诚信宣传。
3.加快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依托天津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天津市信用协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制定并推行信 用地方标准、信用团体标准和信用服务行业规范文件,促进信用 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其他行业协会与天津市社会信用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合作,制定本行业与信用有关的地方标准、团体 标准。建立信用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信用信息技术的新趋 势和新特点,适时调整信用标准体系。运用信用中国(天津) 网站、信用天津 APP 、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和推广信用标准,扩大信用标准应用范围。
(二)夯实基础设施,提升信用信息载体功能
1.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健全“1+16+N”信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数据资源管控平台、信用大数据分析平台,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功能。健全信用数据 共享体制机制,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实现信用数据在跨部门、跨 领域、跨区域业务系统间的按需共享。丰富数据共享方式,增加 数据共享频次,切实保障共享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推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纵向打通、横向互动,加强与全国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加快完善各区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建设,加速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丰富信用场景应用,构建 信用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信息系统建 设。依托现有信息系统资源,提升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等应用系统功能。
2.优化信用中国(天津) 网站、信用天津 APP 功能。进一步提升信用中国(天津) 网站信用信息公示水平,力争各类主体信 息应公示、尽公示。完善网站功能,优化栏目设计,提升社会应 用水平。创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模式,优化 APP 、小程序等载体 功能,实现信用业务、信用服务的移动端整合及轻量化集成,为 各类“信易+”应用提供统一接 口,支持各类信用信息应用场景的嵌 入和对接,实现安全、可信条件下城市信用应用的汇聚,打造城 市信用应用共建的生态圈。
3.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对信用基础数据库进行标准化改造与资源整合,建立健全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各行业、各部门系统间信息有序归集、有效共享。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4.拓展信用信息服务渠道。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布局,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线上统一 窗口,依托互联网、移动 APP 、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优化升级各 类终端窗 口的服务功能,支持设立信用服务线下窗 口,提升公共 信用信息查询应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便捷性。
5.加快先进技术融合运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相结合,加强平台网站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 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应用,针对多元异构海量数据开展数 据治理,提高数据的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推动信用大数据 应用创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助力构建一体化协同 治理体系。加强新技术在信用服务中的应用,优化信用服务场景, 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以精准画像方式,提供定制化、精准 化服务,提升公众信用服务体验。
( 三)优化监管流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明确信用承诺标准规范和流程,规范各类信用承诺内容及应用,开展信用承诺闭环监管。根据不同场 景推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 业自律型和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应用,拓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 范围。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对可采用承诺审批的各类事项进行梳 理,编制事项目录和事项承诺书样本,并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公 布实施。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在线承诺并公示,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 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2.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估通报机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渠道,定期更新完善公共信 用信息目录。对政府部门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 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及 时、准确、全面记录信用主体行为,实现对信用行为数据的全方 位整合。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共享 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丰富信用服务产 品,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3.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依托信用中国( 天津) 网站和各区信用门户网站,建立自主申报功能。鼓励市场主 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 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 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主申报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 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4.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制定实施各类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优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统一评价分级标准, 对各类信用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 价。定期将相关评价结果推送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 商会,推动评价结果在市场机构和社会服务中的应用。
5.大力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行业监管实际需求和薄弱环节,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建立信用等级与监管措施挂钩 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模型, 逐步统一不同行业的信用等级划分,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 的监管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实施降低检查频 次等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差的市场主体,实施加大检查力度、 提高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加强监管联动,形成数据同步、标准 一致、措施统一的信用监管协同治理新格局。
6.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依据全国失信 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定适用于本市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准确界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 定范围,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依法实施失信惩 戒,鼓励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 况对信用主体采取相对应的奖惩措施,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 业性等奖惩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广泛参与的信用奖惩大格局。
7.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食品药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直接相关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 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行动, 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8.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优化社会治理信用管理水平,提升综合治理领域信用建设水平,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探索信用
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履行信用规则和诚信公 约,建立社区信用记录,整合社区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资源, 向守信居民倾斜,推动社区居民共治、共建信用社区。
( 四)审慎信息运用,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1.加强信用主体信用信息保护。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 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发挥行政监管、 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 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2.建立健全信用异议申诉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操作规范。信用信息主体有权对信用平台采集、保 存、提供的信息提出异议,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核 实并反馈结果,因信用信息错误、遗漏等行为给信用主体合法权 益带来侵害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3.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流程,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明确信用修复内涵和适用范围,明晰信用修复各环 节主体责任及权限,规范信用修复条件和方式,开展对失信主体 的公益性修复培训,构建信用中国(天津) 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等信用网站同步修复机制,实现“协同联动、一网通办” 的信用修复格局。
(五) 培育信用机构,繁荣信用服务市场
1.做优做强信用服务产业。引导、培育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信用风险控制等传统和新型信用服务机构 专业化、综合化、特色化发展,切实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 息采集、加工、整合、传播和市场化应用方面的专业作用,形成 信用服务机构多元发展大格局。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征信机构准 入,加大征信业开放力度。制定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 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支持 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天津,打造信用服务产业聚集区或 产业园,鼓励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京津冀区域信用合作和国际 竞争,拓展全国及国际市场,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产 业体系。
2.培育拓展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场景,激发市场应用潜力,形成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 求。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各 级行政机关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资金使用、人事管理、 项目管理等事项使用信用服务产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信用 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开展会员的信用评价和等级分类,支持信用 服务机构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
3.创新优化信用服务产品。充分运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 新力度,持续推动信用服务业务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 集加工社会信用信息,拓展应用范围和市场。 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与服务,丰富应用场景,实现产品与服务的广泛覆盖。
4. 强化信用服务行业管理与自律。制定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加工社会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品与服 务进行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信用产品质量评估机制,加强信用服 务机构分类管理。健全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 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动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 活动开展,编制信用服务行业统计报告。
( 六)增强信用感知,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
1.拓展信用便民应用。 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搭建个人信用评测模型,实现评价动态调整,鼓励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集聚 信用便民资源,在社会保障、城市落户、购物旅游、交通教育、 就业创业、医疗服务等方面扩大个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研发“信 易+”产品,创新守信激励场景,让守信产生价值。
2. 丰富信用惠企场景。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开发信用惠 企场景,鼓励在政策扶持、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对 守信企业给予支持和优惠。深化“信易贷”服务功能, 以信用支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注重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扩大“信易贷”规模,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融资服务。
3.聚焦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建设。以养老托幼服务需求为导向,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诚信化职业化发展,构建信用惠老及幼的融合应用体系,创新养老托幼服务机构监管方式,提升养老托幼服务 质量。 以养老院、 日间照料中心、配餐中心、幼儿园、保育院为 突破 口,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充分发挥移动端应用优势, 在移动端集成养老托幼诚信地图、信用查询、服务质量等级标识 等功能,让养老托幼信用服务触手可及。
4.推动企业信用管理。鼓励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大对企业诚信建设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在生产经营、市场流通、财务管 理、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强化信用自律。加大信用示范企 业宣传力度,探索为示范企业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等优惠。
(七)打造信用亮点,推进信用试点示范建设
1.推动政府部门探索信用试点创新。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社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在交通运输、教育、 科技、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 围绕信用承诺、信用应用、守信激励、信用修复等方面开展信用 建设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并在更大范围内复制 推广。
2.实施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程。滨海新区、和平区全面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提高 城区信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滨海新区加快构建“滨城”社会信 用体系,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倾心打造“信用滨海”。和平区 积极开展“信易游”“信易管”等信用惠民创新应用,结合全国文明 城区、国家卫生城区等创建工作,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3.鼓励各区开展特色信用试点工作。支持各区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布局,按照国家关于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标准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三农建设 等方面深入开展实践,推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鼓励 各区积极创建信用示范街区、信用示范楼宇、信用示范景区。积 极探索园区信用建设,实现园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打造 园区内企业信用名片。探索建立“商圈+信用”管理模式,引导商圈 内市场主体主动开展诚信经营承诺,提升商圈发展水平。
(八)加强区域合作,推动京津冀信用体系协同发展
1.健全京津冀信用合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三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与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统 筹对接和京津冀三地数据合作整理机制。优化信息协同发布机 制,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加强与雄安新区信用体系建 设合作交流,积极为雄安新区守信主体在津提供便利措施。
2.推动京津冀信用标准建立和信用评价工作。在《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 年)》 和《京津冀区域协同 社会信用标准框架协议》 等已有的三地合作框架基础上,制定京 津冀社会信用标准。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开 展企业信用评价,并逐步实现评价结果在三地同一领域信用监管 工作中的互认。
3.全面开展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开展信用惠民专项行动,推进京津冀个人诚信正向激励工程,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服务资源,在交通出行、旅游、个人信贷、生活租赁、医疗、人力资源 服务、家政服务、教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等领域, 为京津冀三地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形式多样的优惠服务。开展信 用惠企专项行动,利用“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贷”等多种方式, 扶持京津冀守信企业快速发展。
4.加强跨区域信用协作交流。积极推动与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川渝地区等跨区域信用合作交流,深化重点领域信用 建设,探索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规制共建、信用监管共为、信用 市场共育的协作模式。
五、实施保障措施
( 一)强化组织保障
完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工作推 进机制和监测评价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强化对各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 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区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 程,加强发展改革部门信用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各部 门制定本系统、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 务分工,积极组织落实。
(二)强化资金扶持
市、 区财政部门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 入预算,加大对信用平台网站建设、信用惠民便企创新应用、信 用标准制订、信用产品研发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社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支 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 三)强化项目建设
以科技赋能信用,以信用助推创新,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为基础,整合企业信用、金融信贷等相关市场信用信息,充分挖
掘信用信息价值,创新拓展“信易+”场景,谋划“信用+数字经济”“信用+金融服务”“信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医疗”等一批好 项目、大项目,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助力我市 高质量发展。
( 四)强化人才支撑
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专家智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引领 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 信用技术、信用标准等方面研究。加强信用管理学科建设,鼓励 高校进一步增加信用管理专业相关课程设置,提高师生在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信用风险管理、企业信用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素养。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积极开展信用管理 资质人才的培养和相关资格培训认定,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五) 强化安全管控
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 系及应急处理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等级保护 和系统安全认证。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严格按流程和保密要求办理信用数据的抽取、留存、流转、应用和销毁, 确保各环节数据安全。规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数据使用管 理,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
( 六)强化诚信宣传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普及《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选树诚 信典型,让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将诚信建设纳入文明城区、文明 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 建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